約莫二十七年前,在北京相識洋夫婿的W,隨著工作調動而遷居舊金山東灣鄰柏克萊的A市。事情發生在她移民美國不到四年,還是個沒什麼人仰賴手機科技生活的時代。
老人家出門後音訊全無
趁著夫婿積攢的帶薪假期,W安排了不曾出過國的父母來探親小住幾周。W父長年有晚飯後出外散步的習慣,到了美國照舊。剛開始都有W攜同母親陪伴一起,後來走習慣了,加上盛夏天黑得晚,每次直線往返不超過半小時,迷路可能性不大,於是偶爾放任老父單獨出門。
一天,老人家出門散步半小時後仍未歸,W很緊張地央求洋老公陪她上警局報案。老公偏堅信「美劇說法」,失蹤報案得等上二十四小時才會受理,繼而夫婦倆決定先自己找找再說。於是以住家為中心、如犁田般開車來回繞了半小時未果,接著回家製作尋人傳單,打印出一百來份,再出街繞行,邊找人邊在電線桿上張貼傳單。
天黑後,洋夫婿開始給住所附近方圓十里的轄區警局打電話,打算挨個兒詢問有無一位不識英語的七旬男性華人長者,因迷路而被民眾送警局等待「家人認領」。警局問他何不報案,這才破除了一直以來的錯誤觀念,任何人失蹤,都該立刻報警,尤其孩童或失智症長者,警方無論如何都得受理。
報案後,只獲警局交代家屬等待通知的結論。W心急如焚無法乾等,動用曾在中文廣播電台工作的人脈,把消息傳給了晚間節目廣播頻道,並聯絡到覆蓋舊金山灣區的華語新聞台。尋父的傳單,連同姓名年齡特徵及大致失蹤地點,於失蹤三小時後出現在了華語及粵語晚間新聞裡。電台以不到一分鐘緊急插播。
走丟一個老人,在北加州華人社區與美國人社區之間,就好像一個平行世界,夫婦倆各自憑著背景所生之思維在對待此事。
隔日,失蹤老父在A市以東的B市尋獲,至於是怎麼造成如此魔幻結果的?老人家事後一問三不知,只記得那天傍晚心血來潮地想以兩條街為單位,走個四方大遛彎,未料走混亂了,愈走離家愈遠。
再以後的故事,是經過W夫婦回溯各方說法拼湊出來的:老父竟走出A市邊界跨進B市,該是被當地居民報案或被巡警發現,身上既沒證件和聯絡方式、語言不通且又上了年紀,只得用警車先載回警局。
警局為他尋得過夜之處
誰能料到,老人家那晚居然陰錯陽差地待在隔壁城市的警局裡苦等家人來尋。也許資源不足,或時間過晚調度不來,B市警局沒能找來翻譯幫忙了解情況,在交接夜班之前等不到家屬來電,便為老人家尋得可收容過夜之處,送了過去。
「居然把我老爸送去瘋人院!」W把精神病療養院直接簡稱作瘋人院,說誇張也不算是,其實那是家非牟利醫院,提供慢性精神疾病及失智症方面的護理輔助與支援,臨時為W老父騰出床位,隔日還供了一頓早餐。老父未在過夜或其他時候被任何人騷擾,不曾察覺收容他的單位跟精神病患相關。
我又如何知曉整件事故的?說來,是失蹤案發生後一周、由W本人來電告知。原因是W張羅了電視台插播那則尋人新聞後,確實被不少住灣區的華人朋友看到,紛紛於當晚或隔日來電關切,答錄機的錄音帶被留言錄爆,把尚未尋到人且苦等警局通知的W夫婦給煩到不行,因而在尋得人之後立刻讓電視台追加了一則人已尋獲的快報。
然而,未見先前尋人報導的那批友人熟識們,這會兒全知道W家走失了老爸,又來一批慰問電話,每接一通便得重複交代一回故事。只有我,少數沒在看中文台的相識,全然不知且沒能關心。
那通電話,是在W全家總算平靜過後打來「銷案」、報平安的。
當年當然討論過,警局如此安置是否不當、有歧視之嫌?那時確實覺得非常過分且不可思議。然而,隨著我在美國生活得愈久,對民情律法更加熟悉後,發現如是安排有其道理及用意:老人沒犯罪,不可能讓他睡牢房或警察局候客室。既然英語不通、身分不明而又神情急躁,以疑似精神病或失智症名義動用地方資源,讓老人得以在有醫護人員駐陣的醫院被看照一晚,應是經過縝密考量的一記擦邊球,儘管作法看似粗暴。
如是奇葩遭遇,換到2025年顯然不太可能再重現,誰能想到今天僅憑一支手機便可走遍天下,只要不是忘了帶或沒了電,或只要你並非被綁架,無論是聯絡人還是個資皆可齊全攜帶,地圖、導航、定位、翻譯一應俱全,有誰還能把自己在人生地不熟的國外弄丟,並有那個機會給送去精神病療養院「蹭床蹭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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