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上的文化?……你想到什麼?如果想到性事,那是人之常情,絕對無可厚非,只不過見床思性更屬於「現代人」之常情。
當然,古代的歐洲人面對床,也可能想到性。但他們的心情不像我們這麼輕佻,因為床是繁衍後代之處,具有神聖的意義。結婚當天,神父會來到家裡,特別祝聖新人的婚床,祈求他們兒女成群、健康長大。從此以後,夫婦兩人必須同床共枕,並遵循教會年曆,在允許行房的日子積極傳宗接代。無婚約情侶常在花園、果園或森林相會相愛,以大地為床。
回顧整個中世紀的歐洲民間文化,史學家常用一個「冷」字來概括。誠然,夏日時光總顯得特別短暫,再加上住宅的牆壁厚、窗洞小,室內溫度很難升高,即便富裕人家也不例外。尋常住家雖有火爐,但其熱度只局限於同一空間,而且為了避免火災,民眾就寢前均會小心翼翼地熄火。說來說去,整個屋裡最舒適之處,就是床了。有錢人家的床有床簾和頂蓋,用途均在於保暖,與隱私無關。早晨起身拉開帷簾後,床也搖身一變,成為常人會客、招待親友的理想地點,不像今天的我們會覺得床是私密的空間,容易想入非非。
從十四、十五世紀開始,鑒於寒氣下降、熱氣上升的基本原理,床架的結構越建越高。財力夠的人家會打造一張較高的床架,並鋪上一層層的床墊,有時床面高到必須裝設爬梯,有如安徒生童話〈豌豆公主〉的情節:這位公主就寢前,有人悄悄在她二十張床褥與二十張羽絨墊之下放了一顆豌豆,結果害她整晚沒睡好。的確,窮人家的床墊多由稻草捆製成,鋪上床單後,床面仍相當粗糙,人們習以為常,照睡不誤,只有嬌生慣養的貴族才會對床面的舒適程度特別敏感。
床一直是屋內最昂貴的家具,有些貧窮人家或廉價客棧連床架都沒有,直接就在草蓆地上打地鋪。如今,絕大多數的歐洲人均認為「有床可睡」是生活的基本條件。2019年雷諾-日產聯盟執行長卡洛斯□戈恩(Carlos Ghosn)因涉嫌挪用公款而被東京拘置所拘押,其律師為了替他爭取回到法國重新審判、服刑的機會,刻意向媒體大吐苦水,暗示戈恩在獄中過著非人的生活,指出他「在牢裡只能睡地鋪,連一張床都沒有」!台灣人一聽,就會發現這是天大的誤會。我們都知道日本人有地鋪文化,席地而睡是他們千百年來的傳統,人民習以為常。但這位律師卻利用文化差異來操縱法國輿論,讓不知情的民眾誤以為日本監獄虐待牢民。
由於古人對空間的公、私概念與今天截然不同,因此床還有一項特別的功能:統治者常在臥房內開庭執政,領主本人則坐臥在床上與會。比如十五世紀的查理六世就常選在房間裡召見眾參事,以一手支頭、側臥在床的姿勢聽政。直到十八世紀,巴黎會議舉行全體大會時,仍可見到國王橫臥出席。床,也成了展示權力的工具,最著名的大床建於查理五世時代,其面積超過三十八平方公尺(約十三坪),排場大到令人望之生畏,堪稱名副其實的King size!許多國王寶座上方也可見到絨布帷幔與華蓋,一如「政治床」的縮小版本。
中世紀的床並無標準規格,但很多都比今天的尺寸大,因為普通民宅只有一張床,供全家大小一起使用。若有外人來訪過夜,就得與主人一家同擠睡鋪。由於床的面積大,所以僕傭在鋪床時,需用一根長棍來整平床面。一般的床多為雙人或三人床,更大的可容六人。十四世紀小說《十日談》裡就有許多相關情節,如客棧老闆貪財,旅客上門投宿過夜,他照單全收,結果前半夜還勉強過得去,到了下半夜,每張床上都人滿為患,處處怨聲載道。
跟陌生人同擠一張床?那還有隱私可言嗎?我們今天對隱私的定義自然不能用在古代。而且從國王到平民,每個人就寢時一定裸身上床。無論家人、朋友、訪客,或是上述的客棧旅店,睡客之間絕對坦誠相見,頂多頭戴簡帽或纏巾。儘管從十七世紀起,少數上流社會人士開始穿睡衣(單件長衫,下方無褲),但絕大多數百姓一直要等到十九世紀以後才著衣就寢。赤身的原因一說是避免在夜間把蟲蚤帶進被窩,也可能是為了防止衣物皺褶損壞。人們脫下衣服後,有時將之掛在床邊的牆上,有時攤平在被子上方,有時摺疊起來枕在頭下(如在客棧,為防盜),早上醒來伸手就能取得,拿進溫暖的床鋪裡穿上再起身。偶有病人或產婦為避免著涼而著衣臥床,但屬例外情況。
從裸身上床一事來看,我們會發現古人的羞恥概念大異於今人。如果天下人人都赤身入眠,那麼無故穿衣就寢的人反而顯得不正常。以至於有些人裸體曝光仍泰然自若,但被看到只穿襯衣反而羞到無地自容。可見羞恥與道德也都是文化的產物,因國家、時代而異。
儘管一般的床都是「多人床」,就寢者均一絲不掛,但仍有少數特例。如修道院裡的修士均睡在獨間單人床上,且寢息時並不脫衣,方便隨時起身進行集體夜禱、晨禱。凡爾賽宮的國王內侍也睡在御床邊的單人床上,但不能睡得太死,殿下若有需要必須隨叫隨到,想必也不可能裸身入眠。
最早提倡「一人一床」的應屬十四世紀的義大利,但實現起來並不容易,各大城市的收容院──後來演變成醫院──的病床都是兩人共用(且病人也都裸身)。直到十八世紀末,法國政府為了杜絕疾病傳染,才立法禁止醫院多人一床,積極提倡單人床。工業革命以後,鐵床因製作快速、成本低廉且容易搬運,很快便廣為大型機構所採用。彈簧床墊於1840年誕生後,更為人們提供了全新的躺臥體驗。
今天的我們早已無法忍受與陌生人共宿,不過當代藝術家Sophie Calle倒是曾在1979年,以「與我同床」為題,實現了一場行為藝術。這是因為年輕的她當時隻身到巴黎闖蕩天下,還沒交到任何朋友,每晚一人回到家,覺得孤寂冷清,因此突發奇想,決定邀請不同的志願者二十四小時連續替她「暖床」,營造出連續一周回家有人為她開門、在床上等她共眠的錯覺。
儘管床在演進過程中,變得越來越舒適,但抱怨睡眠品質下降的現代人卻越來越眾。在台灣,我們常說「早睡早起身體好」,與十九世紀歐洲民間的觀點十分相近。不過何謂早睡、晚睡?美國歷史學家Roger Ekirch長年爬梳古今史料與文學,意外發現十八世紀以前,無論大人小孩,大部分的人皆實行兩段式睡眠。第一覺從天黑睡到半夜十二點左右,自然醒來一、兩個小時後,再進行第二段睡眠。中場時間可用來排尿、禱告、抽菸、做家事,有些人也趁機工作、串門、外出辦事、照顧家畜等。很多人醒轉之後並不起身,或躺在床上冥想,或與伴侶行房,或與家人談心交流。等到第二次倦意來襲後,才繼續倒頭睡到天亮。
兩段式睡眠曾廣見於北美與歐洲多國(包括整個西、南、東歐),但可能也曾遍布於世界各地。現代人的一段式睡眠應出現在工業革命之後,此時照明設備漸漸普及,整個社會益發重視工作效率,再加上各大城鎮發展出多彩多姿的夜生活,逐步侵占了第一段睡眠的時間,使得人們越來越晚睡。十九世紀末以後,「一覺睡到底」終於成為民間的作息標準。
如果這項發現屬實的話,許多有「睡眠障礙」的族群大可為失眠二字重新定義。沒錯,睡到半夜自然醒轉的人不見得患了失眠症,而現代人追求的「連睡八小時」也不一定就是正常現象。這一切不禁讓人想自問:人類的睡眠究竟是遵循內在的生理時鐘,還是也受制於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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