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高市議員黃捷(左)和高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祕書長郭志南昨開記者會,批判高市晚晴婦女協會要社工「回捐」及「自願離職」。 | | | 高雄市議員黃捷和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祕書長郭志南昨天上午開記者會,批判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不但要社工回捐,近日並要一名社工「自願離職」且發存證信函,讓這名女社工曾一度想不開。稍晚,高市晚晴婦女協會現任理事長沈玉玲由高雄市議員黃文益陪同開記者會,沈稱不知「要社工回捐、逼自願離職、發存證信函」,郭志南當場嗆:「怎可說不知道?」 不過,晚晴協會總幹事楊承恩說,只要拿出單據的,都會籌錢返還,晚晴不是營利單位,預算有限,會努力與社工協調;以前政府委辦案件的社工勞健保費、職災保險費都要社福團體自行負擔,所以許多社福團體有回捐之事,今年高市社會局委辦案全額支付社工勞健保費等費用,就無回捐,至於要某位女社工離職,是因她的工作有一些狀況,一切都會依勞基法規定辦理,與她陪同其他社工受訪無關,未事先告知沈玉玲存證信函之事,他要向沈道歉。 高雄市社會局和勞工局表示,已介入處理,會依委辦契約、勞基法向晚晴開罰。社會局更強烈要求該晚晴協會應把「回捐」全數歸還,如未返還,即依「公益勸募條例」裁罰4萬元到20萬元,直到返還為止。另,晚晴要社工回捐部分,違反合約,已罰晚晴3500元;勞工局查出晚晴未於發薪日發薪,部分勞工出勤紀錄未依法保存5年,也開罰11萬元。 曾在晚晴工作過的社工「小芬」表示,進入晚晴工作時,協會要她每個月捐6000元到8000元,說是學習費、教育費,她覺得金額不少,但認為自己的確有學習必要,就每個月「捐」,直到最近大家議論「回捐」的不當,且離開晚晴到新單位無此要求,才要求返還「捐款」,晚晴也答應返還。 今年7月間,晚晴被投訴要社工回捐公部門委辦案薪資,社會局、勞工局介入處理,社會局表示,經協調,晚晴已返還8社工「捐」出的款項,有3人款項協會正在籌,另8人尚在找單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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