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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美國政府為何過去要隱瞞真相,現在又不得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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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第1405期 | 訂閱/退訂 | 看歷史報份
新書鮮讀 美國政府為何過去要隱瞞真相,現在又不得不公開?這一切是真的嗎?
簽婚前協議很勢利?──不是切割,是建立「生活秩序」
冷戰亞洲!通往「自由世界」的追尋之路往往遭遇阻難,誰被接納?誰又被拒絕?

新書鮮讀
美國政府為何過去要隱瞞真相,現在又不得不公開?這一切是真的嗎?
圖/明白文化
書名:《迫在眉睫:美國五角大廈研究不明異常現象的絕密內幕》

內容簡介:世紀大轉折!川普、歐巴馬、柯林頓,親口證實!美國政府最後一個不能說的秘密,終於說出口──不明飛行物!

這是一場美國政府史上最重要的解密行動,愈來愈多「不明飛行物」影片被官方公諸於世,並定名為「不明異常現象」。軍機目擊錄影,民航機差點相撞,NASA主動成立調查小組,眾議院召開聽證會,總統、國務卿、中情局長全都親口證實。民主與共和兩黨罕見高度共識,呼籲全民共同參與調查。

長期被汙名化的「不明飛行物」追索行動,如今被美國官方正面肯定,並坦承威脅已「迫在眉睫」!這個「21世紀最戲劇化翻轉」,全歸功於本書作者鍥而不捨的解密!

五角大廈到底暗藏什麼絕密內幕,以至於過去必須遮掩一切?美國政府為何過去要隱瞞真相,現在又不得不公開?

前美國國防部助理副部長梅隆親自作序推薦!滿滿獨家解密文件,比「維基解密」更震撼!

  ●「在我總統任內,政府努力釐清『羅斯威爾事件』的真相,但仍有大量謎團待解。對此,我們應保持謙卑,人類所知實在太有限了。」──美國前總統 柯林頓

  ●「罕見探討不明飛行物現象的權威著作。作者以國防部內部人士的身分,耗費數十年追查這些訪客是誰、來自何處,以及他們的真正目的。」──《美聯社》

  ★★__一段被長期誤解的職業生涯,一場充滿勇氣的揭密行動!

  《迫在眉睫》罕見揭發美國政府追索不明飛行物的內幕資料,作者路易士.埃利桑娓娓道出自己長期被誤解的情報員職涯,揭露鍥而不捨的揭密行動與使命感!

   自二戰以來,某些不明飛行物能在空中、水下,甚至太空中,以超越人類物理認知的方式自由行動。軍方、中情局、歷任美國總統早已知道不明飛行物真實存在,許多近距離接觸的美軍與情報官更遭受嚴重身體傷害。而且,這些事件不只發生在美國,更在全球各地廣泛發生……

  埃利桑多曾是曾是美國五角大廈不明飛行物調查計畫的最高主管,他既被授命調查真相,卻又受到組織內部不明勢力百般阻撓。當他與同僚一步步探觸到真相時,才恍然大悟,原來調查計畫本身就是「動搖國本」的行動──國家既想解密,又想掩蓋。

  在埃利桑多極力倡議下,美國終於在2021年正式公開不明飛行物影片,震撼世人。美國甚至將之重新定名為「不明異常現象」,由美國太通總署NASA呼籲全民一起展開調查。

  ★★__這些美國政治高層,全都公開坦承不明飛行物的秘密!

  ◎「美國政府確實擁有不明飛行物的影像和紀錄,且無法解釋它們的移動方式與軌跡。各界應認真以對,努力讓真相浮現。」──美國前總統 歐巴馬

  ◎「若沒有作者的勇氣與堅持,美國政府至今仍會繼續否認不明異常現象存在的事實,更遑論調查這個人類史上的最大發現。」──美國前國防部助理副部長 克里斯多福.梅隆

  ◎「我看過其中一些影片,真是令人大開眼界,我認為,斷言在整個宇宙中沒有其他智慧生命存在是非常自負傲慢的想法。某種我們還沒有能力理解的事物,可能是某種不同形式的生命正在活動。」──前中央情報局局長約翰.布倫南

  ◎「對不明異常現象了解太少,已變成嚴峻的議題。我們雖相應執行重要措施、提高透明度,並消除偏見,但仍需更努力才行。」──美國國務卿 盧比歐

  ★★__整本書滿滿獨家解密文件!

  曝光官方內部觀點,曝光關鍵機密文件,曝光機密郵件,曝光五角大廈機密運作,曝光不明飛行物各種實況!

  重要事件

  ◎美國太空總署NASA成立不明異常現象專責小組

  ◎美國國會特別針對不明異常現象召開聽證會

  ◎美國國防部開始不定時公開不明飛行物最新影片

作者介紹:路易士.埃利桑多 ,曾任美國先進航太威脅識別計畫(AATIP)負責人,該計畫是五角大廈負責研究不明飛行物的機密單位。在此之前,埃利桑多曾任職美國國防部,負責全球反間諜與反恐調查,也曾任職國家反情報執行辦公室及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他以身為美國陸軍退伍軍人為榮,曾在全球各地服役,包括南韓、拉丁美洲、加勒比海、阿富汗及中東多國。畢業於邁阿密大學,主修微生物學與免疫學。

搶先試閱:〈左右為難〉

我二十幾歲時加入美軍,期間被徵召從事機密軍事情報行動,在前半段職涯當中,於阿富汗及中東地區參與過三次作戰,並且伴隨美國的情報高層到全球各地執行公務。

身為軍官和高級情報官員, 我曾經在世界各地執行任務, 工作聚焦在反暴亂、反毒品、反恐怖主義和反間諜, 我交手過的敵對勢力包括伊斯蘭國(ISIS)、蓋達組織(Al Qaeda)、真主黨(Hezbollah)、塔利班(Taliban) 和哥倫比亞革命軍(FARC)。

我主導過全球範圍的秘密調查, 跟聯邦調查局(FBI)、中央情報局(CIA) 和國土安全部(DHS) 合作。我曾經在國防部、美國反情報執行處(Office of the National Counterintelligence Executive,ONCIX)、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Office of the Director of National Intelligence,ONDI) 以及國防部長辦公室之間遊走, 後來又負責為白宮和國土安全部管理過SAP特密等級(後文將會詳細說明)的資訊。

二○○八年我回到國防部上班,在國防部情報副部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Undersecretary of Defense for Intelligence,OUSD)任職,專門負責在國防部、國土安全部,與州政府、地方政府和原住民部落執法機關之間建立情報共享機制。

當時,聯邦政府正開始協助這些小型執法機關使用規模更大、更加精密完善的國家級資料庫,以便基層同仁能更順利完成工作,有助於追查那些窩藏在美國境內,包括印第安部落土地的毒販、恐怖分子或間諜。

當時,我在五角大廈租用的某棟建築中有一間頗大的高級辦公室,就在維吉尼亞州阿靈頓●●●●●(作者註:塗黑部分為敏感機密資訊,已被美國國防部刪節),而該建築的其餘空間主要由波音公司各部門使用,包括幽靈工廠(Phantom Works),該部門專門負責構思波音飛機的未來技術。

我位於十一樓的辦公室正面對著五角大廈,還可以看見遠方的國會山莊、林肯紀念碑、華盛頓紀念碑、白宮,辦公室的裝潢和擺設呈現出一種鮮明的海洋氣息。我和家人居住在馬里蘭州肯特島乞沙比克灣(Chesapeake Bay)中段的一個小漁村。

我出生在德克薩斯州, 但內心深處是個佛羅里達男孩, 長年陶醉於海洋的神秘和艷麗。釣魚、水肺浮潛, 看著陽光在海浪面上閃爍──這些都令我怡然自得。如果情況允許,我和妻子珍妮佛(Jennifer)每個週末都會盡情享受水上活動的樂趣。自從我不能長時間待在肯特島之後,就一直想把肯特島搬進我的辦公室。我有多張跟太太和女兒的照片,以及岳父手繪的海景圖畫,他是一位從少年時代就投入繪畫的優秀藝術家。還有一個木製船舵懸掛在辦公桌前方的牆面上。

我還有一些你可能不會在其他辦公桌上找到的東西:足以把訪客嚇壞的一顆手榴彈,因為乍看之下,大部分人無法辨識出這顆手榴彈已被我在阿富汗專門處理爆裂物的朋友處理過了。畢竟你必須旋開引爆栓才曉得它是個空殼。我收藏這顆手榴彈是為了提醒自己:我的人生是多麼破碎而充滿暴力。

記得那是二○○九年初某天的大清早,正當我在閱讀國土安全部的提案報告時,行政助理探著頭進辦公室告知有兩個客人在會客廳等著與我會面。我正在喝著當天的第一杯咖啡,並未預期有人來訪。

記憶中,當時的我正一邊盯著咖啡杯裡的漩渦發呆,一邊等待保密的電腦系統啟動,希望不會有不速之客到來。我的設備使用了高度嚴密的加密科技,光是要打開一封電子郵件,就需要花上十分鐘。

助理再次敲門,向我介紹傑伊.史崔頓(Jay Stratton),還有他的同伴羅絲瑪麗.凱恩(Rosemary Caine)。

視線由咖啡杯轉向前方,我看到一位三十五歲左右、鬍子刮得乾淨的嚴肅男子,還有一雙犀利的眼睛。傑伊看起來很眼熟,但其實我從來沒跟他見過面,他穿著一身得體的西裝,但尺寸看起來有點不合身,我直覺認為他更適合拿著一把機關槍、胸前掛著子彈帶。

打量同仁是我們這行所著迷的遊戲。每當我們這些人穿上西裝,總覺得渾身不對勁,就像逼著一隻德國牧羊犬穿上晚禮服的感覺。他們可以穿,只是看起來很不自然。

羅絲瑪麗給我的印象是冷靜、自信且美麗。直到後來我才知道, 她還能說流利的俄語,曾任情報特工。她是少數那種既能上《時尚》(Vogue) 雜誌封面, 也能身著迷彩服、手持

AK-47 應對戰場的情報專業人士之一。可以適應任何環境正是她厲害的地方。

「早安,」傑伊說,「我們聽說了很多關於你的事。很高興終於見到你。」

我不自覺地只「嗯」一聲作為回應。

「抱歉,」我補充道,「我今天早上還沒喝夠咖啡。」

「啊,布斯特羅牌的咖啡?」羅絲瑪麗說。「我喜歡古巴咖啡。」

我心想:她怎麼知道我喝的是這個牌子的咖啡?罐子根本不在視線範圍內。這是巧合,還是有什麼更深層次的原因?這兩個陌生人之前就調查過我嗎?

「好吧,」我半開玩笑半認真地說,「我這次又做了什麼?」。

「抱歉,你是指?」羅絲瑪麗回答。

「你們顯然是有事找我,所以我這次又怎麼了?」

傑伊和羅絲瑪麗互相對視了一眼。他們脖子上掛著的藍色證件,明顯表示他們都是政府情報官員。

「你沒有做錯什麼。」傑伊說。

羅絲瑪麗走向我的桌子。「我們來這裡是為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這事關乎國家安全。」

這種措辭對我來說並不新鮮, 我的每一件工作, 本來就無時無刻不關乎到國家安全。然而,他們的來訪還是引起我的好奇心。

不久之後, 羅絲瑪麗手握一杯新泡的古巴咖啡說:「我們對你在反情報和安全方面的經驗很感興趣, 因為我們辦公室正在執行一個高度機密的計畫, 由國防部情報局(DIA) 主導。」

原來他們來找我,是想徵召我加入國防部情報局的計畫。每當國防部計畫需要新人時,有時會利用內部網路尋找合適的候選人。在這種情況下,傑伊和羅絲瑪麗的團隊需要一位高級情報官員來為他們的一個計畫建立反情報和安全機制。

傑伊解釋說, 他幫政府創建一個名為「先進航太武器系統應用計畫」(Advanced Aerospace Weapons System Applications Program, 簡稱AAWSAP, 下文用此簡稱)的項目,之後又演變成「先進航太威脅識別計畫」(Advanced Aerospace Threat Identification Program,簡稱AATIP,下文用此簡稱)。我以前從未聽說過這個計畫,甚至在他們離開我的辦公室後,仍然對該計畫的具體任務一頭霧水。他們把計畫描述為一個小型但高度敏感的項目,專注於「非常規技術」,並說他們直接向國防部情報局局長和國會負責。我過去在陸軍情報部的工作經歷涉及保護高度敏感的航太技術,我猜這可能是讓我成為候選人的原因。

若果真如此,我希望官僚主義能少一點。繁瑣的流程是每位政府官員的夢魘。

接下來的幾週,我們三人見了至少兩次面,都是在我的辦公室喝咖啡,詳細討論我的辦公方式、領導哲學, 還有一些我參與過的專案。不過, 我們不會直接討論到他們神秘的計畫。他們應該不外乎是要對我的個人特質和忠誠度進行評估,確定我是不是他們正在尋找的計畫參與者。或許是不適合,但我一點也不在乎,我沒有想過要爭取比起目前職位更加專業、高深的任務。

又過了幾週,基本的審查門檻顯然通過了,他們邀請我去見另一位同事,光開個會就跟他們從事的工作一樣神秘。他們指示我要提早到,把車子停在馬路對面那棟看起來像一般平民建築旁的停車場。我需要向第二名警衛(不是第一位) 出示通行許可, 然後搭電梯到十樓。這讓我覺得有點誇張。即便是九一一恐攻之後警衛管制加嚴, 也沒有必要連停一台黑色的福特Crown Victoria,都裝得像是○○七龐德那樣。

到了十樓, 我發現自己身處在一條空無一物的長廊, 走廊盡頭是一道安全門和一個攝像頭。羅絲瑪麗回應我的敲門,招待我咖啡,引導我通過一道門,進入一間滿是工作人員,用隔間隔起來的政府辦公室。最後,在遠處的玻璃隔間辦公室,我見到詹姆斯.拉卡斯基博士(Dr. James Lacatski)。

他是一位貨真價實的飛彈科學家,擁有工程博士學位,而他的外貌完全切合這個角色。戴著眼鏡,頭髮凌亂,繫著一條鬆弛的領帶,從蘇聯制飛毛腿飛彈的運作機制,到一階與二階凝固燃油火箭助推器的複雜結構,他都一清二楚。我事後才曉得,拉卡斯基是政府最優秀的飛彈專家之一。

「叫我吉姆(Jim)1吧。」他說。

他以平靜的語氣對我說,AAWSAP的研究是高度敏感的航空技術,他們需要一名高級反情報專家管控整個計畫,防範常規、境外的敵對勢力竊取資料。他們與一些外部軍工承包商簽有合約,而吉姆有意親自聘任一名高階情報官員,管理和監督這些契約包商的工作進度。

據吉姆所述,AAWSAP計畫是潛藏在美國國防部情報局的秘密專案,這個機構是美國情報圈(IC)的一份子,權限來自於國會授權。

到目前為止,除了不清楚計畫內容之外,我並不覺得有聽到什麼不尋常之處。

我簡短分享如何保護波音高度敏感技術的經驗,吉姆卻突然打斷對話,不發一語,我們之間只剩一片寧靜。然後他打破沉默,話鋒一轉地問到:「你對不明異常現象有什麼看法?」。

這到底?這是開玩笑?難道是他測試我的一種方式嗎?

「我不⋯⋯」我說。

吉姆加重語氣:「什麼?你不相信有不明異常現象?」

「我不是那個意思。」我回應道,「我的意思是,我沒理由思考這些,因為我所有的工作都是專注在其他事情上面。」

在我曾接觸過的所有計畫中,沒有一個跟不明異常現象直接相關。我對這個課題也沒特別感興趣。在個人生涯之中,不明異常現象對我沒有任何吸引力,我沒有著迷過《星際大戰》(Star War)或《星艦迷航記》(Star Trek)。甚至連《第三類接觸》(Close Encounters of the Third Kind)都沒看過。

吉姆打量著我。「那很合理,但是別讓你的分析偏差埋沒你最優秀的一面,你可能會看到一些東西,足以顛覆你對宇宙的既定觀點,而那些都是事實。在你真的看到這些數據和證據之前,務必要有最後改觀的心理準備。」

吉姆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我確實掌握一些一般人無法做到的事實判斷力,這部分我稍後會說明。

他解釋,AAWSAP是在研究「不尋常的現象」 以及調查來源不明的飛行器, 那些看似超越次世代技術和功能的東西──這些東西,目前我們稱之為「不明異常現象」, 簡稱UAP, 也就是大家長久以來所說的「不明飛行物」(UFO)。吉姆繼續說明, 數十年來,遍布世界各地的民眾、軍人和執法人員,已多次通報他們所目擊到的奇怪現象,這些目擊者所看到的一切都有實際資料佐證。這些資料由國家安全情報機構所研發的一套系統進行蒐集、彙整,這套系統可說是世上最先進的。吉姆強調:他們所觀察研究的這些現象,根本無法用我們已知物理學理論來解釋。

我感到一陣頭暈目眩,天啊⋯⋯這一切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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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婚前協議很勢利?──不是切割,是建立「生活秩序」
圖/寶瓶文化
書名:《在愛情裡,守好你的法律陣線:結婚、離婚、不婚、再婚,感情裡的法律幸福指南》

內容簡介:每一段沒「說清楚」的感情、沒「離乾淨」的婚姻,就像一顆未爆彈……───── 談愛,不必犧牲。─────唯有法律,浪漫不再與風險同行。

  說清楚、講明白的感情是成熟,預立婚前協議,是對自己和對方的尊重。最溫暖的家事律師蘇家宏,教你談最有保障的浪漫愛情。

  ▍再甜蜜的感情,都可能出現各種光怪陸離……

  ● 一對交往多年的愛侶結婚,一晃眼,小孩都快五歲了,夫妻仍與男方父母同住。女方提起當年結婚,兩人口頭約定好「生完小孩就搬出去」的承諾,沒想到男方卻說:「我沒答應過這件事。」

  ● 一對夫妻結婚數年後,丈夫提出離婚,且斷絕太太的家用生活費,並揚言要她「淨身出戶」。

  ● 一名女性發現丈夫外遇,沒想到對方表示想繼續與第三者交往,甚至威脅若她不同意,就要離婚。

  ● 不婚伴侶共同買房,分手只能認賠?如何建立互信機制?

  ● 明明辦了離婚,怎麼還被告重婚?

  ● 解除婚約,給出去的聘金怎麼辦?

  ● 先生不給家用、甚至惡意脫產,被「經濟虐待」,如何反制?

  ● 婚前積攢的錢財與保險,離婚要分給對方嗎?

  ● 離婚後,還能提高扶養費嗎?對方不讓我看小孩,怎麼辦?

  ● 配偶外遇,或因被騙而成為「被重婚」的第三者,怎麼辦?

  ● 經濟弱勢者如何爭取監護權?

  ▍結婚、離婚不是「家務事」。

  ▍讓法律為你守住底線,愛得更安心、更長久。

  幸福不能只靠心動,還需要安全感的支撐。繼《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之後,蘇家宏律師再次以其專業、溫暖與同理,拆解感情裡最容易被忽略的法律陷阱。

  本書針對「結婚」、「離婚」、「不婚」、「再婚」四種感情狀態,從婚前協議、忠誠條約的擬定,談到離婚後監護權、扶養費的爭取,及配偶外遇、家暴、施以

  經濟制裁等「婚內失戀」的因應,讓你我在愛情中都能建立起穩固的幸福。

  【本書適用對象】

  ● 即將步入婚姻的甜蜜愛侶

  ● 打算長期交往的不婚伴侶

  ● 想好好談愛卻怕受傷害的人

  ● 正面臨婚內失戀而不知所措者

  ● 非典型婚姻關係,如:黃昏之戀、再婚者

  ▍暖男律師為你破除感情裡的法律迷思

  1. 簽婚前協議,會不會太勢利?!

  ▶婚前協議是在建立生活秩序,也是婚前的「總體檢」、確認彼此價值觀的好時機。

  2. 結婚、離婚,只要簽個名就好?

  ▶「真意」很重要,證人也不能隨便找,否則可能導致結婚、離婚被判無效。

  3. 「不愛了」就能離?

  ▶「裁判離婚」須符合法定離婚事由,才可能贏得訴訟。

  4. 離婚=財產對半分?

  ▶是「婚後賺得財產較多」的一方,要補一點財產給另一方,不是兩人的財產總額對半切。

  5. 離婚一定能拿到「贍養費」?

  ▶法庭上,贍養費只有無過失、生活困難的一方才能取得,且非終身贍養。

  6. 法官判「共同監護」就輸了?

  ▶放下大人的恩怨情仇。不是「我要擁有孩子」,而是「如何讓孩子擁有我們」。

  7. 配偶不給家用,甚至威脅要讓我「淨身出戶」,只能聽他的?

  ▶不付家用已違反夫妻義務。不離婚,也有方法破解對方的「經濟控制」。

作者介紹:蘇家宏 ,暖男家事律師、財富傳承專家,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台大法律系畢。

  近三十年的律師執業生涯,處理過無數婚姻、家事案件。以溫暖的角度出發洞悉法律與人性,擅長用獨到的觀點,從事件中發現常人難以察覺的關鍵問題,提供全面而與眾不同的法律建議,讓法律不僅是冷冰冰的條文,更是愛與和解的基礎。尤其擅長以堅定的耐心發掘最佳的溝通頻率,以平和的心態協助當事人成就雙贏,解決情感上的衝突。為各大節目長期合作來賓,時常參與《新聞挖挖哇》、《命運好好玩》、《錢線百分百》等節目錄製,亦是《夏韻芬理財生活通》固定來賓,並開立各種預立遺囑課程。

作者介紹:游婉琪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常務委員,英國約克大學應用人權碩士、政治大學新聞系學士。新聞資歷十六年,曾任報社文字記者,現為獨立新聞工作者。關注人權、性別、公共政策等議題,盼有天歧視不再,多元族群都能在台灣這片土地自由呼吸。

搶先試閱:〈簽婚前協議很勢利?──不是切割,是建立「生活秩序」〉

一名音樂老師準備與交往多年的男友結婚,男方希望婚後能與父母同住,女方卻堅決反對。雙方僵持不下之際,女方發現自己懷孕了,這時男方安撫她:「你先安心養胎,孩子出生後,我們就搬出去住。」

一晃眼,小孩都快五歲了,夫妻仍與男方父母同住。某天,女方終於受不了,提起當年的協議,男方卻說:「我沒答應過這件事。」

雙方爭吵後,女方在離家時與婆婆發生了肢體衝突,因此被婆婆提告傷害。

交往時說好的承諾,婚後卻有一方不認帳,因而成了爭吵的導火線──也許我們對這樣的情節都不陌生。其實,這正是婚前協議存在的意義:在兩人最理性、最平和的時候,一起好好把彼此的期待和責任白紙黑字寫下來,不僅保障雙方,也可以避免未來出現爭議。

簽婚前協議,會不會太勢利?

許多人聽到「婚前協議」第一反應是:你是不是不夠愛我?是不是不相信我?但其實我們需要建立起健康且正確的觀念:婚姻生活需要先建立起秩序,才能在平安的家中談情說愛,而簽訂婚前協議,正是為了讓兩人能一起打造一段穩定婚姻的基礎。

先講清楚,再委託終身,才是一種成熟的表現,也是對婚姻的尊重。

其實,我們在談戀愛的時候,或多或少都會提到自己的期待,像是:結婚後,兩人是否都工作?住哪邊?租房子,還是買房子?若買房,要登記在誰名下?女方懷孕生小孩後,由誰負責照顧子女?女方還要工作嗎?誰負擔家計呢?……

有許多事,男方、女方其實各自都有想法或期待,只是「害怕」講出來,怕提出自己的期待後兩人會吵架,所以就把自己的期待給封閉起來。

還有一種恐怖的情形,就是一方以為自己在戀愛中曾經提過,對方一定會知道、記得,或以為對方已經答應,婚後才發現對方根本忘記了。例如:女方在雙方剛戀愛時提到,希望找到一位愛她、且願意負擔所有家庭生活費的男人,男方當時也點頭,但結婚後,男方卻只願意負擔家庭水電費與管理費(男方認知的家庭生活費),其他部分要共同負擔。這種失落的吵架,也是因為沒有先把生活秩序確認好造成的。

就像合夥創業要先談好股份和責任分工,婚姻即是找人組隊、一起面臨往後人生的各種關卡,當然也要先講好「遊戲規則」。

有些人會擔心談這些傷感情,但其實,步入婚姻前「沒談清楚」才是真正的問題。很多婚後的糾紛,都是因為當初不好意思談、懶得談,結果留下無數的誤會。

婚前協議可以談什麼?

婚前協議書沒有一定格式,但可以根據每對伴侶的情況,針對以下幾個方向來討論:

.生活安排

- 婚後住哪裡?是否與公婆同住?

- 洗碗、倒垃圾、打掃等家務,怎麼分工?

- 每年是否安排旅行、慶祝紀念日?

.財務規劃

- 日常生活費用如何分攤?

- 房子買了要登記誰的名字?頭期款、貸款誰負責?

- 是否要登記「夫妻分別財產制」?

.子女安排

- 是否要生小孩?

- 子女從父姓,還是跟母姓?

- 教育方式與教育費用的分配?

.忠誠與責任條款

- 若有外遇,是否需要賠償?金額多少?

- 訂立「忠誠條款」,例如限制與異性過從甚密的行為。

「忠誠條款」比事後提告更有保障

現行法律中,如果有一方外遇,配偶僅能以《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婚外情的賠償金額通常不高,一般落在十萬元到五十萬元上下,並不會讓外遇方「破產」,較難對外遇方產生實質嚇阻效果。

如果能在婚前協議中明確寫下「外遇賠償條款」,例如一方若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行為,須賠償懲罰性違約金一百萬元、三百萬元,甚至一千萬元,未來真的發生時,就可以依雙方的協議來主張。此外,也可以對發生性行為,或是有擁抱、親吻、觸摸身體等親密肢體行為,個別約定不同的賠償金額。

這樣的協議是在保障配偶權利,也是一種道德提醒:婚姻是一場承諾,不是兒戲。

暖男律師的有愛小叮嚀:婚前協議是婚前的「總體檢」

談婚前協議,也是在檢視彼此價值觀、生活觀與責任感的過程。如果在這個環節就發現彼此在重大議題上無法達成共識,那也許可以思考一下,兩人是否真的適合進入婚姻。

反之,若能坦誠討論、互相體諒,並完成一份雙方都能接受的協議,那麼這段婚姻的基礎就會更加穩固。

婚前協議沒有標準答案,重點是兩人願意一起討論。

每對伴侶的背景、期待都不一樣,婚前協議也應該「量身訂做」:有人希望婚後能共同理財,有人堅持各自獨立;有人希望一週有兩次約會日,有人則在意孩子怎麼教養。如何選擇都沒有對錯,只有適不適合的問題。

提前寫下共識,把雙方的想法、原則講清楚,除了能彼此更加認識、理解對方的需求,也更能避免婚後才發生爭執、撕裂了情感。

暖男律師的有愛小叮嚀

婚前協議,是愛的延伸

我們可以把婚前協議看成是愛的延伸,兩人一起坐下來,把彼此最愛的感覺,未來想過的生活寫下來。兩人攜手寫下的是真實的夢想,更是對彼此的理解與體貼,這份婚前協議會提醒你們當初是如何用心開始的,把被遺忘的初心給找回來,或保護起來。

〈經濟弱勢,也能爭取監護權嗎?──判決的關鍵,其實不只是錢〉

阿武和小文育有兩名子女,分別三歲及八歲,近期夫妻兩人正在協議離婚,但為了子女的監護權問題而僵持不下。阿武家裡開公司,月收入超過十五萬;相較之下,小文是一般上班族,月收入約三萬多元。

即使兩名子女平時都是小文在照顧,但阿武態度強硬地表示,自己收入是小文的五倍,上了法院一定會贏,要小文自動放棄監護權。

小文聽了非常心急:法院在判監護權的歸屬時,真的只看經濟能力嗎?

婚姻關係走到盡頭時,除了處理夫妻間的離合,未成年子女的監護安排更是核心且複雜的議題。許多打離婚官司的夫妻,除了離婚這個主戰場外,爭奪未成年孩子的監護權也往往是另一場僵持之戰。

我將在這篇文章中,為大家細細說明「共同監護」與「單獨監護」的差別,以及若是像案例中的小文這樣,作為經濟相對弱勢的一方,可以如何爭取監護權。

什麼是監護權?

一般人所稱,父母對子女的「監護權」,法律正式名稱是「親權」(為了方便讀者理解,本書皆以「監護權」來表達),也就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不單單是對孩子的權利擁有決定權,更包含了照顧、保護、教養等多項義務與責任。

具體來說,監護人有權為未成年子女決定生活中的重要事項,包括:住居地的選擇、就學安排、醫療決定、保險購買或是銀行帳戶的開設與使用。除此之外,監護人也須負責日常生活照顧與教育教養。

監護權的兩種形式

夫妻離婚時,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可以透過協議方式決定。如果夫妻無法達成協議,則會由法院來酌定。

判決結果分為「共同監護」與「單獨監護」兩種:

.單獨監護

父或母可以單獨行使監護權,決定所有與孩子相關的重大或日常事項,無須另一方同意。

.共同監護

即使離婚,父母依然共同行使監護權。原則上,只要是與未成年子女相關的重要決策都需要雙方同意,也因此兩人都能繼續參與孩子的每個成長階段。

不過,即使是共同監護,也可以約定一位「主要照顧者」,由這位照顧者與子女共同居住,並負擔主要照顧責任(參見〈共同監護好麻煩,每件事都要對方同意?約定孩子的「主要照顧者」〉,頁219)。

共同監護是「雙輸」,還是「雙贏」?

實務上,常見夫妻在訴訟法庭中不斷攻擊對方的缺失、相互指責,為的就是爭取孩子的「單獨」監護權。如果法院最終判決孩子由父母共同監護,常見兩邊都覺得自己「輸了」。其實,這樣的心態正顯示出大人忽略了監護權背後真正的法律涵義,以及監護權對孩子的長遠影響。

許多離婚父母傾向爭取單獨監護權,一方面是覺得可以省去與對方協調的麻煩,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出於對對方的不信任,甚至是報復心理。然而,單獨監護雖能讓一方全權決定子女的生活事項,卻也可能導致另一方長期疏離孩子。

實務上,許多未獲監護權的一方,最初仍會盡探視與扶養的責任,但隨著時間推移,可能因為對孩子教育、生活等方面的意見都不會被傾聽或採納,長時間無法參與孩子的生活決策而感到自己像個局外人,最終僅剩按月支付扶養費的聯繫,連探視孩子、關心孩子的頻率也大為下降。如此一來,原本應可同時擁有父母愛的孩子,反而成了名副其實的單親家庭,失去了另一方的陪伴與關心。

這種情況其實對父母與孩子而言,都是一種雙輸局面,也是家事法官不願見到的結果。因此,當法院判定共同監護,即便不是雙方當下所期待的結果,從長遠來看,卻有可能是對孩子最有利的安排。

法官的判決,以「子女最佳利益」為優先

看到這裡,讀者應該能理解,當父母無法就監護權達成共識、須由法院酌定時,家事法官不盡然是站在父母的角度去考量,而是思考:怎樣判定才最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子女的最佳利益」這個原則乍看抽象,但實務上,法官會依照以下因素來進行綜合考量:

1. 幼子從母原則:如果孩子還很小(像是零到三歲),且在需要哺乳或密切照顧的階段,法官通常會比較傾向讓母親當監護人。

2.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七歲以上的孩子因為已經有自己的想法,也有能力表達自己的意見,法官會特別傾聽他們的真實感受,並尊重孩子的意願。

3. 現況維持原則:如果孩子現在的生活環境已經很穩定,比如學校、朋友、住家社區都很熟悉了,法官會為了孩子的身心發展,盡量避免讓孩子搬來搬去,減少不必要的變動。

4. 手足不分離原則:法官會考量兄弟姊妹間盡可能不要分開住,讓手足間能互相陪伴與支持。

5. 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法官會檢視爸媽誰比較有照顧孩子的心力與能力,但不只是看誰比較有錢而已,而是會以照顧意願、教養能力與生活條件去進行全面性的評估。

6. 主要照顧者原則:如果在離婚前,長期是由某一方主要在照顧孩子,法官通常會優先考慮讓這位主要照顧孩子的人取得監護權。

7. 善意父母原則:法官也會觀察哪一方更願意讓孩子和另一方也能保持良好互動,而不是只想阻擋孩子和另一個家長間的關係。甚至,有些法官除了看離婚夫妻對待彼此的態度外,也會檢視他們所提出的「會面交往方案」,看誰比較有善意。

回到案例:經濟弱勢者不一定處於劣勢

綜合前述幾項法官的考量面向,案例中的小文其實擁有許多優勢:

一、有一名孩子年僅三歲,符合「幼子從母」原則。

二、另一名孩子已經八歲,若孩子平時都是小文在照顧,而孩子也表達比較想跟媽媽同住,則符合「子女意思尊重」及「主要照顧者」原則。

三、當其中一名小孩明顯由小文擔任監護權人較符合子女利益,依照「手足不分離」原則,另一名小孩同樣判給小文的機率也就提高。

由此可見,監護權的判斷並非僅憑經濟實力,不需因此太快放棄孩子的監護權。應該思考的是「如何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並於衡量各個條件後,盡力爭取……(全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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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戰亞洲!通往「自由世界」的追尋之路往往遭遇阻難,誰被接納?誰又被拒絕?
圖/聯經出版
書名:《越界而生:冷戰亞洲的移動與連結》

內容簡介:通往「自由世界」的想像與追尋之路往往遭遇阻難,誰被接納?誰又被拒絕?冷戰不是只有飛彈對峙與高牆封鎖,它也重塑了人們的命運與移動的路徑。

  《越界而生》以東亞與東南亞為核心,收錄10篇跨越歷史學、政治學、人類學、社會學與文化研究的文章,重新檢視冷戰如何影響區域內外的人群遷徙、情報運作、知識生產與文化流動。從朝鮮半島、臺灣、越南、中緬邊境,到印尼、香港與馬來西亞,作者們聚焦那些被捲入地緣政治、卻又試圖在夾縫中尋找出路的個體與社群。

  本書不僅關注政策與體制如何形塑流離經驗,也強調移動者的能動性與日常策略,從大陳義胞在國家安置與跨國遷徙之間的協商與動員、海外金門僑社的應變,到一位印尼左翼女性政治家跌宕起伏的生命軌跡。有別於我們熟悉的冷戰二元對立敘事,書中呈現出冷戰在亞洲更複雜、多元且在地的面貌。

  透過「移動與連結」這一主題,我們得以看見冷戰如何深入影響生命、信仰與認同,並以此重新思考那段歷史遺留給當代社會的痕跡與可能。

編者介紹:張雯勤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研究員

編者介紹:林淑芬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教授

搶先試閱:〈資本如蝗蟲:80末到90年代的轉變〉

根據鍾寶賢的研究,1988 至 1992 年間,臺灣資金迅速湧進香港電影圈,港片電影產量突然激增。臺灣資金來自「八大影業」,即(1)中影投資「中港臺」合作的《方世玉》、《新龍門客棧》,(2)年代邱復生投資《笑俠楚留香》,(3)學者蔡松林投資《戰神傳說》、《射雕英雄傳之東成西就》,(4)龍祥王應祥投資《暗戀桃花源》,(5)長宏吳敦投資《新流星蝴蝶劍》,(6)雄威江文雄投資《一代梟雄》,(7)巨登育樂楊登魁投資《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以及(8)許安進與香港永盛、藝能、三禾等公司的合作。

隨著 1987 年解嚴,1988 年蔣經國逝世,李登輝繼任總統,國共冷戰局勢又再走向下個階段。國共兩黨的電影戰略,到了 90 年代就已經明顯是商業考量大於政治考量了。1989 年國民黨政府宣布廢止〈動員戡亂時期國片處理辦法〉並公佈〈赴大陸地區拍片製作節目報備作業實施要項〉,「中港臺合拍片」的「放行」就成為吸引臺灣資金西移的重要誘因。其他推力當然也包含香港電影 80 年代在臺灣獲得的地位,以至於投資者都希望能爭奪港片的在臺代理權;1986 年開始因對美貿易的鉅額順差,導致國民黨政府被迫讓新臺幣大幅升值,並在 1987 年修訂〈管理外匯條例〉讓匯出額提高,讓原本盛行於臺港之間的「地下金融」浮上檯面,加速臺灣資金的「西移」。

然而,這股熱錢長期來看,對於香港帶來的反而是「蝗蟲過境」般的破壞。隨競爭激烈,明星演員的片酬迅速暴漲。臺灣八大電影發行商便在 1993 年 5 月 28 日組成「臺北市片商公會國片海外聯誼小組」共同抵制,點名要抵制不願意配合降價的影視工作者。臺灣和香港片商後續又再舉行會議,達成「臺商三個月內暫停採購影片,以協調較合理價錢」等五項協議。此一時期,其實也是黑社會暴力介入香港影業最嚴重的年代:1992 年因張國榮拍攝《家有囍事》得罪人,拷貝被扣後,香港影人發起「演藝界反黑大遊行」;同年還有香港黑道大老蔡子明被槍殺的事件。隨 1992 年臺灣有線電視臺開放、1993 年外片拷貝解除限制、1994 年中國對於「中港臺合拍片」的管制緊縮,臺灣資金也因找到比港片更有利的投資標的而迅速撤離,反而讓香港電影迅速陷入低點,也同樣被好萊塢的《侏羅紀公園》等大片強勢壓境,猝不及防。

在籠絡香港的政策引導下,臺灣也出現「只發行不製片的『製片協會』」積極投資「非本地『國片』(即港片)」的弔詭現象,讓本土電影產業節節衰退。當片商的主要營收不再來自製作,而是來自發行外片時,就會導致生產部門的空洞化。影視產業這種接案式機動的生產環境,也讓資本家無意願投資「固定資產」(例如蓋製片廠,更新技術設備等),因此更能輕易「移動」(臺片不賺就買港片,港片不行買外片,甚至改投資其他行業)。這導致最諷刺的結果即是:仔細檢視歷史,好萊塢之所以在 1993 年大舉侵臺,不只是國家為求 WTO 的「讓步」而已。實際的歷史過程,更是臺灣的發行片商為了抵制港片,主動去要求新聞局放寬外片限制,以取代抵制港片時期可能有的片源中斷威脅,這才導致好萊塢電影和日本電影在 1993 年以後的大舉入侵。

1989 年到 1994 年大量出現「臺灣資金、香港製作、中國提供拍攝場地」的三方合拍片。這種合拍模式,看似分潤和主權歸屬上對於臺灣最有利,但是先就整體製作環境而言,中國可以在此合作過程當中贏得技術轉移的機會,香港方面可以獲得工作機會,臺灣方面就只是讓出資的資本家得利而已。即便是在「主權」認定上,合拍片的「參展爭議」偶爾也會讓「商業至上」的合作模式仍潛藏的國族爭議浮上檯面。以下,我們可以用文化部影視局所藏的電影審查檔案和相關報導,針對 1993 年徐楓監製的《霸王別姬》為例,說明資本家如何在合拍片回應兩個國家要求「愛國」的劇碼。

國族語言的曖昧:資本如何回應冷戰的政治議程

時間軸上,《霸王別姬》是 1992 年 2 月在北京開拍,出資者是徐楓(臺灣人),以港商名義(湯臣〔香港〕電影有限公司)與中國合作,演員除香港演員張國榮外,還有中國演員如張豐毅和鞏俐。1992 年 7 月,我國陸委會通過〈大眾傳播事業赴大陸地區採訪、拍片、製作節目作業要點〉,電影僱用大陸人士擔任編劇及導演、主角、配角在該節目中的比例,各不得超過 50% 。1993 年 2 月,中國極力爭取徐楓讓《霸王別姬》代表中國參加坎城影展,徐楓接受臺灣報導時候表示「最希望『霸』片代表我方參展」。1993 年 4 月,新聞局認定本片演員經片商自行修剪後仍不符比例規定,裁定禁演,徐楓決定讓《霸王別姬》代表「香港方」參加坎城影展,中華民國代表則是侯孝賢的《戲夢人生》。

1993 年 5 月,《霸王別姬》贏得坎城影展金棕梠大獎,徐楓接受我國報導時候表示,「她明明是要送給自己國家的大禮,卻因政府新聞局多方考量拒絕了,結果平白喪失了在國際媒體為國宣傳的良機。」《戲夢人生》也贏得評審團獎,侯孝賢受訪時候表示:「中國人的電影,就像春天的節氣一樣,百花就要齊開了!」(其中國語意,至少也包含臺灣的中華民國)。《霸王別姬》得獎後,立法委員趙少康等人在 5 月 26 日隨社會呼聲在立法院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要求政府,「即刻取消對於兩岸演員參加對方影片演出之比例限制」;但臺北市演員工會也辦記者會,疾呼「請留給臺灣演員一點生存空間」,反對以「專案辦理」方式讓《霸》片上映。

1993 年 5 月,我國新聞局仍然不願放行,中國共產黨反而正有打算放行。徐楓受香港 The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的英文報導訪問時,對臺灣的處理方式表示不滿:"All that talk of democracy and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Taiwan ... This is a case where China's system is healthy and where Taiwan's is not" 。本篇報導也機巧地指出,徐楓在《霸王別姬》的拍攝投注近三百萬美元,但是這或許在有助於徐楓的湯臣集團在中國的房地產投資。

1993 年 7 月,中國共產黨在鄧小平看過電影後,決定讓原先因電影內容對文化大革命有強力批判而未放行的《霸王別姬》獲准在中國上映。然而,實際上映沒幾天後,眼見「觀眾對文革那場戲反應特別激烈」,鄧小平決定下令要《霸王別姬》下片。 1993 年 8 月,臺灣民間有萬人簽名連署響應想要看《霸王別姬》的請願,新聞局和陸委會最後以「獲得五大影展最佳影片獎者不受限,可以做商業映演」為特例,決定修改相關行政命令後開放准映。12 月,新聞局經內部討論後,裁定不修剪列「輔導級」准演。對於本片與中國關係是「合拍」或「協拍」(依法令規定不得是「合拍」),湯臣繳交的相關文件指名是「協拍」,只是「在大陸宣材上掛名湯臣公司與北影廠聯合攝製,係為在大陸地區上映之宣傳手段」。新聞局難辨真偽,核定採信後,只能請湯臣公司具結,並在准演執照上特別註記。

1994 年 1 月,代表我國參加金球獎的《霸王別姬》榮獲最佳外語電影,徐楓在上臺時候以華語致詞說,「這是五十一年來中國電影第一次贏得金球獎,對我們是很大的榮譽,我現在要把這份榮譽和所有中國人分享。」後來接受我國媒體訪問時候,徐楓表示:「我多麼希望能在金球獎的頒獎典禮上告訴大家,《霸王別姬》是一臺灣片商出資,出品的中國人電影。」報導中表示,「這次赴美參加金球獎典禮前,她計畫只要有機會上臺,一定要說明這是一部臺灣出資、臺灣出品的『臺片』,對新聞局與國內影迷也有個交代。她抵美後,立刻把此想法告訴《霸王別姬》的美國代理公司,但他們卻有不同的看法。美國代理商告訴徐楓,如凸顯此片和臺灣的關係,將帶幾分政治敏感性,是否會影響美國影藝學院成員未來在奧斯卡投票時的結果,誰都不敢說;再者,也怕引起香港電影圈的反彈,畢竟這部片子是以香港名義角逐金球獎,徐楓接受了對方的意見,於是把想要說的話又吞回去了。不過徐楓已與美國代理商說好,《霸王別姬》如能在奧斯卡露臉,奪得『最佳外片』,她一定說出她想講的話。因到時,最終目標已達成,不再有疑慮。1994 年 3 月,片商吳敦、裴祥泉、江文雄和導演劉家昌指控徐楓。四人出示了一份湯臣和北京製片廠「合作拍攝彩色故事片『霸王別姬』」協議書。協議書中,不但有「合作拍攝」等字眼,另外註明《霸王別姬》列入「甲方(即北京片廠)一九九三年度生產計畫指標」,而在「人員、設備、場地等專務」方面,北京片廠「均按兄弟廠的勞動價格進行結算」,質疑新聞局是「放水」讓這部與中國「合拍片」而非「協拍片」上映。電影處處長楊仲範受訪表示,「湯臣公司送審的協拍書證明《霸》片是湯臣獨自出資的協拍片,而且經過北京公證處公證,完全合乎我方法令規定。新聞局依法核發准演執照,並無禮遇或放水情事。」1994 年 3 月 22 日,《霸王別姬》和《囍宴》在奧斯卡皆鎩羽而歸。

從《霸王別姬》的案例,我們看見資本家可以如何回應國家要求愛國的「馴服」劇碼。首先,「國族語言的曖昧」提供資本家得以遊走其中展演認同的空間,在頒獎典禮上以「國語」致詞講到「中國」在當年即可同時代表「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協議書上「為弘揚中華民族文化,發展民族電影事業」,似乎也與兩國兼具的「中華民族」並不違背。國民黨政府也因查證困難,只能夠就最無謂的「演員比例」甚至是到出現秒數來計算,甚至也願意通融有在中國為上映而有不同「宣傳手段」存在的空間。資本家也非常懂得「見人說人話」,例如情勢看似是中國准演而臺灣禁演時候對香港媒體的發言,以及為了爭取臺灣票房和參展代表權(也代表獲獎時候的獎金)向臺灣媒體的發言,就有不同態度,如果只從論述來看,是難以判別「愛國」的「忠誠度」確實被有效「馴服」與否。總之,在「語言曖昧」和「形式主義」下,國家也默許了資本家只是在「表演馴服」的空間。這也說明了在這種情況下,過往的冷戰對抗意識形態早已反過頭受資本主義所馴服。

結語

整體來看,與其說這是一個在冷戰局勢中,國民黨政府如何逐步在娛樂界輸給共產黨的故事,不如說這更像是一場冷戰政治戰略輸給資本主義自律市場的故事。冷戰下的威權國家,帶來的也是對於「自由市場」的諸多「移動」限制。我們看見在這過程當中,資本如何從生產轉向發行、從本地轉向國際、從電影轉向其他投資標的。最後帶來的,是臺灣和香港電影製作部門空洞化的「蝗蟲過境」的破壞力,而成就的只有至今仍遊走在兩岸三地的影視巨頭。本文著重於冷戰與資本移動對於本國產業發展造成的傷害,從產業研究和政策研究的觀點,有助於我們看見國家、有能力移動的資本家,以及以納稅、消費和勞動力支撐前兩者的本國社會之間彼此牽動的關係。啟動香港電影大舉「侵臺」的關鍵事件,仍在於國民黨政府從 70 年代末開始的香港政策:其政策必須仰賴臺灣民眾的稅捐及消費力量才得以實現;而其政策結果,最終也只利於極少數的發行業者、跨海峽資本與特定紅星。當「新冷戰」浮現,學術界更關注重訪冷戰史的時候,我們也應該超越「國家中心」的政治思維,思考還有哪些行動者影響國家及其相關機構的決策,以及如何從資本主義發展史的角度,重新思考「冷戰」與「解嚴」等政治現象背後涉及的階級動力。冷戰時期的政治戰略,其發動條件和經濟結果,多是以本國社會的發展為代價,成就商業資本的跨境移動力。而 1987 年名義上的「解嚴」,實質上反應的更是資本追求「自律市場」的動力,以沖垮政府冷戰時期的「市場保護」:這可見於 1987 年的「解嚴」,實際上在《國家安全法》的配套修正下,具有實質調整的只有外匯管制。臺灣真正意義下的政治自由化與民主化,是 1991 年廢止《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懲治判斷條例》、《檢肅匪諜條例》和 1992 年修訂《刑法》一百條才有明顯的條件改變。最後,本篇文章也是在回應臺灣六七年級生的集體記憶。

無論是對於「港片」何以大舉侵臺、國片是怎麼衰亡、港片是怎麼衰亡、好萊塢電影是怎麼引進,本文試圖指出,這些看似只跟「電影」有關的事情,其實國民黨政府的香港政策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影響,不應受到忽視。當我們直接以美國主流研究來討論「美國帝國主義」與「冷戰和移動」主題時候,我們應該時時警醒臺灣所具有的獨特黨國歷史經驗,我們從未「冷」戰的軍事動員背景,以及那些因為其他人無法移動才具有移動特權的資本家,以彰顯臺灣案例的獨特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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