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歲的妹妹諾諾對九歲的海蒂姊姊極為崇拜,姊姊做什麼,她就跟著做什麼。姊姊去學跳舞,她也跟著去學,變成舞蹈班最小的成員,她努力跟上,不服輸,學了後也跳得有模有樣;姊姊喜歡畫圖,妹妹不會畫,她對樂器比較在行。但為了跟姊姊一樣,她寧願放棄彈琴,改畫畫。姊姊畫什麼,她就跟著畫什麼,有時依樣畫葫蘆,有時稍加變化;姊姊有什麼,她跟著要什麼。姊姊是她的偶像,她要跟偶像看齊。姊姊不喜歡被妹妹黏黐黐跟隨,常跟爸、媽和阿公、阿嬤抱怨:「為什麼諾諾老是要學我,我好討厭她這樣。」有時候甚至氣到哭。阿嬤勸慰她:「妹妹就是愛你、崇拜你,才想學你,希望跟你一樣,你不是應該感到榮幸嗎?你幹嘛那麼介意,你這樣是不是有點小器哪?」
「我才不覺得榮幸!被模仿的感覺很煩捏。」海蒂氣憤抱怨。阿嬤動之以情說:「我很羨慕你咧!我本來有三個姊姊,但兩位都死去了,現在要找她們玩都不行了;你有妹妹跟你玩,多好,要珍惜啊。」海蒂說:「我也喜歡有妹妹一起玩,但是真的非常、非常、非常不喜歡她學我。」妹妹用話堵她:「你還不是常學我。我講什麼話,你就學我講什麼話;我做什麼動作,妳就學我做什麼動作。」海蒂說:「那是開玩笑的惡作劇,不算;我說的是正經的畫畫、跳舞、吃東西之類的。」
阿嬤被逼著充當公道婆,調解糾紛。回過頭勸諾諾:「不是跟你說過別學姊姊嗎?你不能自己拿點主意嗎?最厲害的聰明人要有創意;你模仿姊姊,畫得再漂亮或跳得跟姊姊一模一樣,也不是原創,比較起來就遜了點。」妹妹煩惱地說:「可是,我就是想不出來畫什麼才好,也想不出來怎麼設計舞蹈動作啊!就是看姊姊才會啊!」的確是這樣!每次我幫姊姊的自編舞蹈錄影時,妹妹總是興沖沖來參一咖。姊姊通常會停下來跟妹妹商量:「能不能讓我自己先錄獨舞一次,再跟你合舞一回?還是你想獨舞也行,好嗎?」這時妹妹總是不敢選擇獨舞,因為沒了姊姊示範,她心虛。
阿公於是提供建議:「你不一定要跳舞或畫畫吧,可以做其他的事!譬如彈琴、跳繩、搖呼拉圈,你不是都很在行?甚至比姊姊還厲害。」妹妹很無辜的說:「人家就是喜歡跟姊姊一樣嘛!」阿嬤苦口婆心勸導:「你喜歡姊姊不能只顧自己的喜歡,喜歡一個人要用對方能接受的方式去愛她,不能這樣不顧別人的感受,強迫別人接受。」阿公的意見更具體:「好!你喜歡跟姊姊做一樣的事也沒關係,譬如畫畫,妳不用學她,就從畫冊或繪本裡面去找題材,自己練習,不需要跟姊姊畫一樣的東西。」 諾諾低頭不語,看似被說服了,實際上還是沒辦法獨立,這樣的爭執似乎永無止境。
疫情期間,姊姊決定畫一幅圖感謝日本贈送Covid-19的AZ疫苗給台灣。妹妹瞥一眼,神不知鬼不覺也模仿著畫了神似的兩幅。姊姊一看,氣死了,嘟著嘴告狀:「阿嬤!妹妹又學我畫,怎麼樣都講不聽。」阿嬤也被搞毛了,兩人各打一大板:「又來了!這算個什麼事呀!姊姊就不能大方一些嗎?成天為這麼個無聊的事吵個沒完。妹妹也是詭異,不學姊姊到底有多難!」
姊姊委屈地哭了,進到書房生悶氣,姑姑隨後進去開解;妹妹留客廳,聽阿嬤苦口婆心說法。一會兒,書房傳出哭聲,阿嬤跟進,姊姊哭得更悲傷了。她抽抽噎噎對我掏心說:「跟爸爸媽媽告狀,爸爸媽媽說我小器;跟阿公阿嬤說,阿嬤阿公也說我不夠大方。我就不明白,明明是妹妹不對,為什麼他們都不阻止。我辛辛苦苦想出來的作品,諾諾一下子就抄襲去,這樣對嗎?她沒多久前才答應媽媽說不會這樣了,今天又這樣。」
阿嬤看她義正詞嚴又哭得傷心,也心生不捨。讓她出到客廳跟妹妹一起面對面說清楚。阿嬤牽著她的手出去客廳時,海蒂跟阿嬤說:「請問阿嬤,如果你絞盡腦汁才寫出來的文章,被別人抄襲去,你會怎麼想?你不是曾經說創作是一種智慧財產,智慧財產不能隨便任人抄襲。現在她一次又一次抄襲我,難道我不該生氣!」阿嬤聽了嚇一跳,原來她爭的是智慧財產權!我怎麼從沒想到這個層面來?我一直把她們的爭吵定位在姊姊小心眼及妹妹模仿、學習姊姊的層次,是不是自始至終都沒弄清楚方向及重點!
智慧財產權保障了我作品的創意,我不容許別人越界侵犯;因為海蒂只是個9歲的小孩,所以,創作的東西就只被當作兒戲,無所謂智慧財產權問題嗎?所以,因此毋須受到保障?是這樣嗎?還是姊妹之間不必遵守創作規範、妹妹可以任性挪用姊姊的創意呢?我開始思考這樣的邏輯是否犯了什麼錯誤?而智慧財產權觀念是不是該從幼年就開始?
經過了一番思量,我開始改弦易轍,不再對著姊姊複製仁義道德或溫良恭儉讓的大道理給她,而是轉向法制面,對屢勸不聽的姊妹間僭越行為依法懲處。但不知者無罪,既往不咎,我想,也許得夥同姊妹倆一起從法制規範的訂立開始著手了。
妹妹道歉過後,姊姊停止哭泣,雙方回歸原始點。我試著心平氣和跟她們說明模仿與剽竊的區別,雖然這個問題到目前為止連很多大人都不太能確切定義,還有許多模糊空間。譬如:妹妹諾諾就不十分服氣,她辯稱今天姊姊的畫裡拿日本國旗的那雙手是右高舉、左下接,她的畫剛好相反,手是左上舉右下垂,而且她的畫上有註明贈送的疫苗數字,姊姊的沒有。妹妹還把雙方作品並列,一一指出細微不同處。這位姑娘一向善於狡辯,她坐在沙發上點明異同之後,自己還忍不住掩嘴竊笑。我嚴正判定構想明顯複製,細節的略為更換,並無法改變剽竊的事實。妹妹上訴無效。
她眼珠子一轉,又為後路開出奇招。她說:「那萬一我根本沒有看過姊的作品,卻恰好畫出跟姊姊一樣的作品,那怎麼辦?那我不是太冤枉了!」
這傢伙!我說這種事發生的可能性幾近於零,暫時不予討論,以後遇上了再說。這讓我想起我的母親,在被告知遺傳學中A型跟O型血液的父母生不出B型的孩子時,非常擔心可能有意外發生,一直追問:「那樣,萬一不小心真的生出B型的孩子怎麼辦?誰敢保證就不會有那樣的事呢?到時候被人家說是跟外人偷生的,不是冤枉死了?」原來,不管大人小孩都有著相似的盲點憂懼。而當我跟靜娟姊煲電話時,靜娟姊笑著建議:「下次如果抄襲,教諾諾在畫作上寫『向海蒂致敬』」。
「剽竊」定義下來後,對於剽竊者的處置,則由阿嬤來立法。兩個娃兒最近正好熱中搜集獎卡活動,她們自製各式圖卡給阿嬤保管,有好表現時,阿嬤會視優良事蹟的情節輕重發給一或兩張獎卡。集30張獎卡者,可以獲得她們朝思暮想的有水袖的古裝或清簡的日本和服。我規定,將來若有剽竊情事發生,剽竊者必須賠償受害人2張或3張獎卡。
為了及早得到古裝或和服,諾諾接續下來的時間小心翼翼地開始改變積習,就不知她能持之以恆否,且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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